文章来源:国际在线 发布时间:2013-12-24 点击次数:892次
国际在线消息:23日下午,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行例会,开始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该法制定24年来的首次修改,将着力破解“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现实问题,从制度上进一步保障“民告官”的权利。
1989年,中国制定了行政诉讼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民告官”的制度,但该法施行20多年来只字未改,民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反映强烈。23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修法说明时表示,“最突出的是 立案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生纠纷,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在有些地方形成了 信访不信法 的局面。”
为了通畅行政诉讼的入口,此次修法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应诉。此外,草案还扩大了受案范围;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强化受理程序约束;明确人民法院的相应责任。
众所周知,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对此,草案增加规定,一是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二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